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09 作者:问道 审核: 发布:刘淑艳 浏览次数:3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我校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深入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我校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综合实力和学术水平,特设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社科奖),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校社科奖评审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三条  校社科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奖项分著作类、论文类和研究咨询报告类,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对特别重大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第四条  校社科奖评审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程序简洁高效,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评审过程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疏忽泄漏,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设立校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评奖的工作方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审议专业学科组推荐的评选结果;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奖励结果的终审和授奖,包括对异议成果的调查裁决等。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学科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5~9位专家组成,按照回避原则,组成人员应是当年没有申报校社科奖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有关专家。评审组负责遵照奖励委员会确定的评奖工作方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从申报成果中评选出优秀成果,并给出建议评定的奖励等级。评审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第七条  评审办公室负责校社科奖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起草评奖工作方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出学科评审专家建议名单;接收成果的申报;进行成果的形式审查;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接收并调查各种异议情况和完成其他后续工作等。
第三章  评奖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  允许参评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包括:
1、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研究文集等,但不包括教材;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
3、没有公开出版或发表,但通过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采纳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
第九条  文学、音乐、舞蹈、美术创作和新闻报道作品不在评选之列。 
第十条  成果参评的基本条件:
1. 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且知识产权归属无异议。
2. 申报人员为我校在编、在岗职工,且为第一完成人;对特殊情况,如有较大成就和影响的研究成果,若第一完成人授权,我校参加人员为第二完成人的也可以申报,但对第一完成人不授奖;若第一完成人去世,第二完成人征得其他共同完成人的同意后可以申报,但仍按原完成人员排序授奖。
3. 每位职工当年只允许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申报1项科研成果。
4. 原则上参评成果时限应是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变更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
5. 著作(含译著)申报应是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如原来没有申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的可以申报;对修订版新增内容超过原版1/3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但要注明新增内容。
6. 多卷本著作(含译著)原则上应整体申报,其中分卷相对独立完整的可以单独申报,但如单册已经参评,则整体成果不允许再次申报。
7. 任何申报著作成果中的论文不可再重复申报论文成果奖励。
8. 任何已经获得局级以上社科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校社科奖。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评奖:
1.申报成果不符合校社科奖申报条件及奖励范围;
2.申报成果的完成人员情况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
3.申报成果的资料不齐全,内容填写不真实,不清楚;
4.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人员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第十二条  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凡是违背学术道德或有剽窃行为的成果,一律不得参评,若授奖后发现并查实有上述行为,则取消奖励,追回奖励证书。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十三条  申报成果按理论研究类、应用和软科学研究类分别设立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理论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能够填补本学科的某些空白,推动或带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和理论发展,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理论研究类成果评奖等级标准如下:
一等奖:研究难度大,理论水平高,在本学科居国内领先地位,并且学术上有创见,有新的发现,对开拓发展本学科有良好的指导作用和很高的学术价值。
二等奖:研究难度较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学术上有新的发现,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和一定的学术价值。
第十五条  应用和软科学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必须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
应用和软科学研究类成果评奖等级标准如下:
一等奖:研究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理论上有创新,所采用的方法处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研究工作结合实际紧密,提出的理论及采用的方法处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被市局级以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对具有特别重大的学术价值或突出贡献的作品可授予特等奖。 
第十七条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优秀研究成果要进行重点奖励。
第五章  申  报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须填写上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成果原件及去掉署名的复印件,外文成果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译著需提交中文摘要和外文原著(或复印件)。
第十九条  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先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评成果,集体报送评审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六章  公示和异议
第二十条  对拟授奖成果名单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包括对成果署名、排序、真实性的异议,对有意重复申报和奖励等级的异议等等,均可向评审办公室提出,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异议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不予受理。评审办公室将组织对有异议的成果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建议处理意见并报评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裁决。
第二十一条  涉及异议的各方,应及时提供有关争议的补充证明材料和其他旁证材料,如在获得异议信息后15天之内不提供有关证据,则视为对异议内容自动认可或弃权。
第二十二条  异议提出者,如捏造事实,恶意诬告、毁谤他人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或提出异议但已妥善解决的成果,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社科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且在每届评奖时及时修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