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文法讲坛】董学立讲授物权法定新论

发布时间:2019-04-25 作者:韩轶 王宇鹏 审核: 发布:刘淑艳 浏览次数:262

422日,黄岛文法讲坛第六讲在文理楼142开讲,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董学立作了题为《论物权法定:宏观叙事与微观求证》的学术报告。法学系师生和学校法律爱好者150余人聆听报告。

董学立教授从宏观叙事和微观论证两个角度对物权法定进行了论证,就物权法定、物权缓和以及物权自由的观点及其适用进行了阐述,并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的新的见解。首先,董学立教授从语义分析的角度对“物权法定”进行了分析,并通过由“‘物权’的四级概念、三个理论和‘法定’四个方面”架构而成物权体系进行宏观的叙事。其后,他分别从所有权法定、用益物权的法定与缓和、担保物权的种类自由三个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证。他表示,“物权”是一级概念,但我们在分析“物权法定”时应从二级概念,即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分别来分析,各二级物权类型在物权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社会作用不同,故其对归属安全和交易安全的需求程度有异,进而决定了各种无权法定程度的高低。

董学立教授就“物权法定”提出了新解,从宏观上的体系架构到微观上的小心求证,完好地释解了物权法定各种理论一直以来遇到的理论迷雾和实践困境,为同学们物权法相关内容的学习提供了新的思路。并通过贴近生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时度假所有权等问题。

 

董学立教授简介:

董学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董学立教授曾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海洋大学繁荣工程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学科领军人才、江苏省“青蓝工程”学科带头人、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民法学会副会长、美国南德州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访问学者。

董学立教授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等省部级项目多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1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出版学术专著5部,科研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多项。董学立教授长期致力于物权法,特别是担保物权法的研究,担任“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年度国际研讨会的召集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分则编纂工作组成员,专项负责担保物权法的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