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系列讲座】孙瑞玺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发布时间:2020-12-28 作者:张子乐 刘潇蔓 审核:张樱凡 发布:王元飞 浏览次数:508

孙瑞玺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法学系主任孙增芹副教授主持

讲座现场

1225日下午,文法学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系列讲座于南教107顺利举办,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瑞玺应邀作题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学系主任孙增芹副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孙瑞玺律师首先从最高人民法院第89北雁云依指导性案例入手,提出了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则时,法官应当如何审判这一现实问题。孙律师提到,指导性案例的存在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指导性案例是法官在司法制度的框架之内进行法律解释的重要标尺,也是创制新的法律规则的重要参考。讲座之中,孙瑞玺律师相继向同学们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68号以及98号指导性案例。孙律师表示,一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须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拥有法律解释的能力。同学们要多读法条,在读法条的过程中理解法律;同学们也要勤看指导性案例,因为案例中的法律规则才是静态法条生命力之体现。随后,孙律师向在座同学介绍了类案检索的方法,鼓励同学们在大数据时代积极学习案例检索和文献检索的相关知识。孙瑞玺律师对同学们说道:“指导性案例是裁判规则供给不足时的一个补充方式,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导性案例来源于生活,是对生活中实际问题的高度概括。同学们应当充分利用课余时间仔细研读我国的指导性案例,这将对各位的法学学习大有裨益。”

讲座最后,法学系主任孙增芹对本次讲座作出了总结:案例指导制度是很多同学的一个学习盲区,孙瑞玺律师今天的讲解给同学们打开了学习法学知识的新视角。同学们在关注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于指导性案例的研究,在研读指导案例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学理论是怎样具体生存与应用的。感谢孙瑞玺律师百忙之中来到文法学院为大家作出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让在座师生能够更加重视对于指导性案例的关注与学习。

主讲人介绍:孙瑞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在读博士,全国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首批全省法律研究领军人物,第三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东营市律师协会监事长,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烟台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