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我院2项成果获青岛市第三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发布时间:2022-03-03 作者: 审核: 发布:宋杰 浏览次数:362

近日,青岛市第三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结果揭晓,我院2项成果获得二等奖。分别是董金鑫副教授的论文《论中国直接适用法理论体系之构建》、由然博士的论文《反思环保法庭制度化发展之正当性》。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青岛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本次共评出获奖成果172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56项、三等奖72项,新秀奖24项。

董金鑫,副教授、国际法博士,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研究项目10余项,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科研奖励20余项。出版《国际经贸领域的直接适用法研究》《第三国强制规范在法院地国的适用研究》等学术著作,发表论文、译文60余篇,其中CSSCI收录30余篇,有5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论中国直接适用法理论体系之构建》提出尽管直接适用法制度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当中得以确立,但中国直接适用法理论体系之构建仍有很大不足,进而影响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文章指出作为实体强制规范在冲突法层面的投射,直接适用法不构成一类单独的强制规范,而表现为根据自身意图适用的公法性强制规范;就发生的冲突领域,区别于传统国际私法解决的私法冲突以及通过属地原则解决的公法冲突,直接适用法的出现导致跨国背景下的公私法冲突,需要将法院地的转介条款纳入到直接适用法制度当中加以妥善解决;就所属的选法方法,直接适用法不同于既往的双边选法方法,在方法论上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单边方法。出于国家政策的相互尊重,有必要将直接适用法制度双边化,即通过此类规则在涉外私法案件中的普遍单边适用最终实现双边的选法结果。

由然,讲师,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博士,主持山东省社科项目、校级资助项目4项,获得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出版学术著作《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环境侵权法》,发表论文近10篇,其中CSSCI收录3篇。

《反思环保法庭制度化发展之正当性》提出由于环保法庭案件受理数量过少,基于“审判专业性”和“审判统一性”的论证结果表明环保法庭的设立多流于形式,制度和发展欠缺正当性基础。并且,从经济学视角看,与其他环境规制手段(包括环境行政)相比,环境司法的制度效率较低,治理优势并不明显。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司法制度对环境司法需求具有客观而必要的抑制作用。依据公共选择理论,除环境治理需求,环保法庭制度和发展的实际推动力是法院内部治理、回应司法改革政策等自身利益诉求。在环境司法改革朝向更加精细和纵深方向发展之际,对前述问题的清醒认识是避免司法能动变盲动的重要理念性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