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讲坛】郭明瑞教授讲解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17 作者:周墨 审核:刘清 发布:宋杰 浏览次数:18

 

4月15日,山东大学荣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明瑞应邀做客第八期“石大人文讲坛”,讲授关于善意取得的几个问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科建设处副处长金玉洁、文科建设处王晓琼、文法学院副院长冷凌、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胡乃馨、侯圣贺与青岛大学法学院博士周颖于逸夫楼一楼报告厅出席本次活动。活动由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主持。

明瑞教授从“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规则的扩张与限制”“善意取得规则适用的后果”四个方面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详细讲解,介绍了该项制度的概念及来源,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善意取得的“两前提三条件”、适用范围的扩张与限制及适用后果。并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分析和中外制度的对比,进一步讨论了善意取得规则适用中的实务问题。郭教授指出,法律的重要功能是平衡各方利益。因此,兼顾财产所有权人利益与财产取得者的利益是善意取得制度设置的目的与价值,各方利益的平衡有助于交易安全与财产安全的维护。在场学生被郭明瑞教授深入浅出、诙谐风趣的讲解所吸引,并围绕遗失物在权利人可请求受让人返还的两年期间内的归属问题、具体案例中善意取得要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相关问题等进行了提问交流。

讲坛最后,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进行活动总结。他指出,整场报告旁征博引、内容丰富,深入透彻的讲解体现出郭教授深厚的学术功底与致力学术的执着精神。并以此表达了对学生治学的鼓励与美好祝愿。“郭教授的讲解让我对善意取得的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感悟,是一场丰富的法律知识盛宴,在未来我将不断精进法律知识,不断进步,不断成长。”在场本科生李娜接受采访时说到。

 

主讲人简介:郭明瑞,山东招远人,山东大学荣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任教于北京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大学。曾任烟台大学校长,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九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第三届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