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2012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6 作者: 审核: 发布:王元飞 浏览次数:213

关于推荐选拔2012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2012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已启动,根据《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12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青组总字〔2012〕114号)规定,现就我校选拔推荐2012年度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08年7月1日以来(管理期满人选为2009年1月1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2.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围绕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发展,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社会认可度高,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8.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10.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的;
11.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推荐原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要求,本次推荐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1.着眼高端、服务发展。推荐选拔重点向自主创新能力水平高、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倾斜。围绕新一代信息、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推荐选拔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
2.以用为本、崇尚实干。推荐选拔坚持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立足岗位职责要求,从基层生产科研、临床教学以及经营管理一线推荐选拔一批“人岗相适、人职匹配”的优秀实用人才。
3.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前提下,统筹做好经营管理人才与社会公共事业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与应用型人才、驻青单位人才与市属单位人才的推荐选拔。根据拔尖人才队伍结构需要,适当调整有关领域和行业的选拔比重。
三、推荐方式
申报: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组织初评,排序上报,学校择优推荐。学校不受理本人申报
选拔:采取归口部门筛选与专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推荐选拔共设十一个组,由申报人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写明申报组别。具体情况如下:
1.经营管理一组:主要受理国有大中型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申报人员,市国资委负责筛选;
2.经营管理二组:主要受理民营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申报人员,市工商联负责筛选;
3.产学研组:主要受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申报人员,市科技局负责筛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4.现代服务业组:主要受理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港口、商贸、旅游管理、质检计量、中介、会展、服务外包、城市规划与设计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申报人员,市发改委负责筛选,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参与;
5.现代农业组:主要受理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服务活动和农业技术推广的申报人员,市农委负责筛选;
6.卫生组:主要受理在医疗、医药等临床科研一线取得较好业绩的申报人员,市卫生局负责筛选;
7.学术组:主要受理高校、科研院所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取得较好学术和教学成果,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等比较突出,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申报人员,市科协负责筛选;
8.教体组:主要受理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以及体育教学与研究的申报人员,市教育局负责筛选,市体育局参与;
9.宣传组:主要受理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群众文化等方面的申报人员,市委宣传部负责筛选;
10.政法组:主要受理在公、检、法等一线工作或从事专业技术研究的申报人员,市委政法委负责筛选;
11.技能组:主要受理在职业技能操作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申报人员,市人社局负责筛选。
专业评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人选待遇
1.拔尖人才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可享受休假20天。
2.连续两届以上(含两届)被评为拔尖人才的,退出管理期后授予“青岛市资深专家”称号。
3.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等可参与申报,入选后享受拔尖人才待遇;市首席技师、乡村之星等可参与申报,入选后待遇不重复享受。
五、推荐材料要求
填写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详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推荐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一),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作为附件内容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或居住证;
②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需出具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③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影响因子及其它相关证明;
④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批的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⑥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及分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原件在上报材料时一并提供,每位申报人的原件材料请自行装入文件袋中,并附原件材料清单,经青岛市委组织部审核后退还本人。
2.《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1份,其中主要成果栏不超过50字。
3.《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1份(见附件三),主要撰写从事专业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语言通俗,文字简洁,不超过600字。
4、电子版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均需要电子版,保存为word格式。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表、附件材料、《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及《申报人选业绩概述》。其中:申报表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申报表”;申报表附件需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按顺序排列,存在一个文件下,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附件”;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情况一览表”,申报人选业绩概述为“申报人姓名+业绩概述”。
六、情况说明及有关要求
1、按照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拔尖人才采取“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方式,2008年青岛拔尖人才到今年底管理期满,将自动调整出拔尖人才队伍。符合本次推荐选拔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申报。
2、本次推荐选拔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受理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9日,过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严格按通知规定条件选拔,将推荐人选材料以及排序情况在集中受理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uht@upc.edu.cn。联系电话:8698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