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资格、要求:
1. 按照国家和我校对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根据我院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2. 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7。
3. 推免生不参加复试。
二、考生报到
(1)学校报到时间:
(2)流程:资格审查并按山东省文件(鲁价费函〔2009〕87号)要求,缴纳报名复试费180元,凭加盖研招办公章的复试资格通知书到学院报到。
(3)学院报到时间:考生于4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文学院报到,地点:文理楼364。
三、复试内容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等,均实行百分制。
学术型: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课笔试(英语语言文学综合能力)、面试
法学: 专业课笔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面试
中国古代文学:专业课笔试(文学概论)、面试
专业型:英语: 翻译(英译汉、汉译英)、面试
俄语: 翻译(俄译汉、汉译俄)、面试
(1)笔试:安排在4月1日晚上7:00-9:00,由研究生院和文学院组织实施并安排具体考场;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①专业课笔试:由文学院负责。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课考试有作弊行为者,成绩以“0”分计。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院(部)负责,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录取。
(2)面试:由文学院负责,要求如下:
①按学科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一般不少于5人)。
②精心设计面试内容和形式,每位考生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应侧重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以及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专业学位还应注重考查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并应审核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作为复试参考)。外语口语能力以问答形式进行,综合给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对有特殊才能或成绩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学术成果论文等,录取时可予优先考虑。
2.复试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或面试或笔试不及格者,均不得录取。
3.面试时间和地点
(1)4月2日(周二)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
面试地点:学术型:外国语言文学:文理楼385
法学: 文理楼327
中国古代文学:文理楼333
专业型:英语翻硕: 文理楼306
俄语翻硕: 文理楼380
面试备考:学术型:外国语言文学:文理楼353
法学: 文理楼325
中国古代文学:文理楼335
专业型:英语翻硕: 文理楼302
俄语翻硕: 文理楼321
(2)
联系人:苏春华 86983236
四、录取
1.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初试总分 /5)×60%+复试成绩×40%
2.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确定指导教师方法
导师和学生根据研究方向进行双向选择,再经学院综合考察、调整后为每位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上报研究生院。
六、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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