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1 作者:转自人事处 审核: 发布:王元飞 浏览次数:141

 

各教学院部: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3]18号)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与资助标准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1人,每个单位限推1人。
  (二)资助标准
  按接受高校的学费标准,除教育部资助5000元学费外,高出部分由学校资助。
  二、推荐条件及对象
  (一)选派条件
  1.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4.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对象
  各单位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推荐急需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方式。各教学院部按照本单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对申报人员择优推荐(推荐时请附推荐理由:包括本专业的师资情况、在国内的研究水平、其他高校在本专业研究情况等),推荐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学院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上述材料于4月1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q@upc.edu.cn,学校确定人选后,申请者通过软件填写信息并上传《推荐表》电子版。
  (二)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经学校审核确定后通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三)武汉中心审核申请人信息并将推荐表发送至有关接受高校,接受高校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有关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为提高录取率,访问学者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研修期限必须为一学年(2012年9月—2013年7月),访问学者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以参加科研为主。入校后,访问学者要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并分别在访学开始、一学期结束、一学年结束时登录“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研修工作计划表》、《中期检查表》和《结业考核表》。
  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考《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
  “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的人选参加项目。

人事处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