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文学院党委中心组开展专题理论学习,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会议由党委书记张永宁主持,学院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党委书记张永宁首先传达学校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以及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内容,提高思想认识,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证。
院长王学栋带领全体委员就关于宪法修改的基本考虑、宪法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中央修宪建议和宪法修正案的形成过程以及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展开理论学习,并分析了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的21条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有利于发挥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二是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宪法中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义;三是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这样的修改,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一致,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四是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五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六是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七是21条修改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
张永宁认为此次学习很及时、很有意义,不仅交流思想,凝聚共识,还提高了与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他要求全体委员会后进一步学习宪法原文内容,在知法的基础上,宣传宪法知识,课上课下带动全体师生学习宪法,加强师生对宪法的认识。下一步,领导班子成员还需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带头在领导班子内部、支部书记培训会、学生讲座论坛等做专题讲解,将“领导干部讲党课”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