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文法讲坛】门中敬教授谈“新公法学理论前沿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15 作者:唐雍祺 赵延升 审核: 发布:宋杰 浏览次数:1033

门中敬教授云端讲座现场

院长王学栋教授主持讲座

715日,文法学院顺利举办黄岛文法讲坛第十九讲暨研究生云端学术大讲堂第二十讲,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门中敬教授受邀作了题为“新公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教授主持,法学系师生一百余人在云端聆听。

讲座伊始,门中敬教授阐述了新公法学理论之“新”,即新在区别于传统公法学的新公法学;新在区别于旧的时代的新时代公法学;新在公法体系变迁视角下的新公法学。他认为,合宪性和合法律性是传统公法学的目标,主要追求形式合法性;而新公法学则以科学性、体系性和有效性为目标。讲座中,门中敬教授详细介绍了几种新公法学的理论,如预防理论、公共治理理论、政府管制(规制)理论以及行政自治、行政保留理论等,并引申出新公法学与传统概念法学理论的衔接问题以及多学科交叉融合的问题。他以失信惩戒举例,对于失信惩戒这一新行政法制度实践来说,它的目标并非指向单一的合法性,还指向行政任务的最佳性,因为根据传统概念法学的行政行为形式理论——以合法性目标为单一指向——对失信惩戒措施进行分类,既无法实现合法性和最佳性的双重目标,也无法合理解释某些失信联合措施的正当性。随后,门中敬教授分别介绍了法国、德国、英国和美国的公法体系变迁过程。他强调,因宪制发展和国情不同,不同国家的公法体系并不相同,在不同的时代,更是各具特色。我国在借鉴西方公法理论的同时,应构建体系性的公法理论。讲座最后,门中敬以行政权的制约监督为例,详细的阐明了由分散的制约监督逐步走向科学性、体系性和有效性的制约监督的必要性。

在互动环节,对于大家提出的行政保留与法律保留等相关问题,门中敬教授认为,行政保留是按照功能取向划分的分析方法,对于频繁变动地以及政府的计划、规划等事项交由行政进行规制是一个更适宜的选择。通过门中敬教授的耐心解答,学生对公法学理论有了更加深入地理解。

通过此次“新公法学理论前沿问题”学术讲座的举办,促进了同学们对于公法学相关理论的了解,拓展了大家的视野,有助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学的理论基础,为法学学子的学术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门中敬,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中共山东省委首届法律顾问专家团成员,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近年来,主持和参加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法学会部级课题等10余项。在《现代法学》、《政法论坛》等各类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宪政宽容论》、《行政保留研究》、《行政软权力与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