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聘用在教师岗位、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实验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职员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在站博士后。 二、 晋升方式 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6号)中规定的自然晋升、校长提名晋升、破格晋升方式外,根据国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等相关精神,针对教师系列设立绿色通道晋升方式。绿色通道实行单列指标,单独评审。 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只能选择一种晋升方式。 三、 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的要求,不再将有关出国(出境)访学经历的要求列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具备相应出国(出境)访学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其他评审基本条件仍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7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8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教管理研究等8个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自然晋升条件 教师、在站博士后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7号)相关规定执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教管理研究等8个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 破格晋升条件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的要求,不再将入选人才项目、发表T0论文作为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的条件。其他破格条件仍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绿色通道晋升条件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达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7号)中基本条件的一至四条,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达到晋升教授业绩条件 任现职近5年(任现职不满5年的为任现职以来)达到晋升教授业绩条件。 2. 承担学校战略布局的重大教学科研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在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承担学校布局的战略性重大科研任务,并担任专题长及以上层次负责人,且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重要贡献。 四、 评审组织 教师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原则上按教学院部成立。其中东营科学技术研究院、石油工业训练中心根据申报人学科方向与相关学院合并成立。 其他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按评审系列分别成立。其中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工程技术系列由人事处负责,实验技术系列由教务处负责,出版系列由出版社负责,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负责,卫生技术系列由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系列由附属中学负责,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由财务处负责。 二级职称评审组,学校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组成及遴选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评审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2021年职称评审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查。3月11日至3月21日,完成职称申报及资格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完善“教工一张表”,登录学校“e站通”服务平台填报《职称评审一览表》,并将相关支撑材料(含教案)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报送二级职称评审组。二级职称评审组须严格对照支撑材料对《职称评审一览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职称服务平台中提交审查意见。 (二)二级职称评审组公示申请材料。3月22日至3月26日,二级职称评审组将申报人的《职称评审一览表》、相关支撑材料(含教案)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学校公示申请材料。3月29日至4月2日,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评审一览表》。 (四)学校公布评审指标。4月3日至4月4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并下达各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指标。 (五)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审、公示。4月5日至4月19日,二级职称评审组确定评委名单(附件1)并报学校备案;二级职称评审组完成评审、公示,并向学校报送结果(附件2)。 (六)同行专家评审。4月20日至4月21日,二级职称评审组向学校报送评审材料和推荐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同行专家评审材料。4月22日至5月22日,学校组织晋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二级职称评审组组织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并报送同行专家评审结果。 (七)学校评审、公示。5月23日至5月30日,学校完成职称评审并进行公示。 六、 评审工作要求和评审纪律 在材料审核、资格审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一旦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评审纪律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6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关于重申职称评审、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工作纪律的通知》(人事发〔2019〕2号)文件执行。 七、 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业绩认定。二级职称评审组在资格审查中,业绩认定有疑问的,请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其中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学论文、教材等联系教务处,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材等联系研究生院,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等联系国际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科研论文等联系科技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教学比赛结果等联系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关于回避制度。各级评审组织组成须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的回避制度。 (三)关于公示期限。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各级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关于任职服务期限。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继续实行任职服务期限制度,服务期四年,违约责任等按岗位聘用合同执行。 (五)关于评审费。评审费标准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高级职称360元;委托山东省评审高级职称660元;评审中级职称160元。 (六)关于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学校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对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业人事代理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委托学校评审。 八、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请学院符合职称评审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加“文法学院2021年3月职称评审”qq群:638198395。(学院联系电话:86983235,王老师) 联系电话:86981806(人事处) 电子邮箱:rsc@upc.edu.cn 附件4: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附件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科研分类目录(2018版)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