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发挥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意见》等,现将2022年上半年团支部推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追求,思政课成绩优良。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心公益,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且成绩优良。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学习上态度端正、刻苦认真。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各级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并具有担当精神,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可优先推荐:
1.在国际、国家、省级重要赛事或重要评选表彰中取得重大荣誉者;
2.在疫情防控一线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者;
3.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中表现优秀者。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不正当或负能量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长期不参加团组织活动、不执行团组织分配工作的。
二、“推优”程序
(一)酝酿提名人选
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对满足条件的团员,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二)进行民主评议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团总支批准同意后,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评议。党组织应当指派一至两名党员参与团支部“推优”大会,监督和指导团支部“推优”。
出席大会的团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团员的五分之四,大会方可进行。团支部书记详细介绍推优入党工作的原则和意义,将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贯穿其中。团员大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提名人选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三)确定推荐对象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建议名单和组织意见,推荐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填写《文法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年级团总支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推荐与团总支审核意见,召开二级团委委员会议,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形成接收意见
各个学生党支部收到推荐对象材料后,及时讨论研究团组织推荐意见,同意接收的,进行跟踪培养考察,并上报学院党委备案。不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向团组织进行反馈,党团组织要帮助其认识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继续培养教育。
三、时间安排
文法学院党委
文法学院团委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