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法学院学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厚植家国情怀、勇担时代使命,在实践中感悟党领导人民建设祖国的伟大成就,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学习二十大,奋进新征程”2023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学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二十大,奋进新征程
二、参与人员
文法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18日
四、实践选题
1.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讲好红色故事
举办党的二十大专题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参访党史重要事件和人物的相关地标、展馆,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讲、重温入党誓词等场景式学习活动,在实践中感受党的光辉历程,立志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融入发展建设,把握时代脉搏
根据“十四五”规划,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尤其是针对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黄河生态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课题,发展自身专业特长开展国情民情调查和科研探索,形成具有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的调研报告、科技成果。
3.扎根基层一线,助力社区发展
结合“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青鸟计划”、“石大学子名企行”等品牌工作,深入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基层服务岗位和生产研发一线,开展走访研学、政务实践、顶岗实习、兼职锻炼,集中性城乡社区实践活动,在实际岗位上体悟社会发展、接受劳动教育、彰显青年担当。
4.发扬志愿精神,展现青年担当
围绕为老、为小、为困难群众、为心理疏导和情感慰藉群体、为社会公共需要等,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中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展现新时代青年的责任与担当。
5.讲好石大故事,传递青春梦想
(1)“我带石大回母校”招生宣传。回到中学母校开展报告会、交流会、宣讲会等活动,与中学师生现场交流,弘扬石大精神,展现石大的优良传统与石大学子的风采,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为中学师生搭建了解大学生活和认识石大的桥梁。具体通知及要求见教务处本科招生网站。
负责单位: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6981305
(2)“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和“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要求,学校将聘任部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我校2023年“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具体通知及要求见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网站。
负责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0532-86983247
(3)寻访校友活动。具体通知及要求见合作发展处网站。
五、实践内容
各实践队可参考“N个1”设计实践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阅读1本经典党史团史著作、组织1次座谈交流、走访1位典型人物、开展1次社情民情调研、参与1次生产劳动、形成1组视频或图片作品、撰写1份实践报告。
1.阅读1本经典党史团史著作
针对社会实践选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阅读一本经典著作并学习相关文件、讲话,提升理论水平,促进实践活动。
2.组织1次座谈交流
针对理论学习收获、实践计划、实践见闻、心得体会等内容,组织头脑风暴、集体讨论、成果展示等交流活动,推动社会实践走深走实。
3.走访1位典型人物
根据实践主题,面向英模本人或亲友、基层干部、“两新组织”负责人、新兴行业从业人员等群体,精心选取走访对象、设计访谈内容,从典型人物的经历中了解社会变革、启迪人生智慧。
4.开展1次社情民情调研
针对实践选题涉及的行业、单位和人群,在前期学习、思考的基础上,带着问题走进一线,通过问卷调查、实地参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社情民情、梳理意见建议。
5.参与1次生产劳动
在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上参与实际工作,尤其是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在生产研发和疫情防控一线接受劳动教育。
6.形成1组影像作品
在实践过程中,注重采集视频、照片等资料,精心剪辑有较深内涵、故事性和美观性强、传播效果好的影像作品。
7.撰写1份实践报告
系统梳理社会实践的筹备、实施、成果、收获与不足,撰写完整、客观、有价值的实践报告,并在开展长期性、学术性的实践方面做出探索。
六、实践原则
坚持“就近就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通过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方式,就近、就便灵活开展社会实践。不组织开展聚集性实践活动,不在疫情中高发地区开展实践活动,线下实践活动不跨省、不跨市。
学生可采取团队或个人两种方式开展实践。鼓励跨学校、跨学院、跨年级、跨专业组队,每支队伍以4-15人为宜,原则上每人只能参加一支队伍。
七、组织保障
1.严密组织,突出实效
学院团委高度重视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的育人作用。社会实践由开展实践单位全程负责,实践团队按通知要求开展报名申请、行前培训、材料领取、总结评优等工作。
第二课堂学时的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2.加强宣传,扩大效果
各实践团队和个人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校内外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要注重保存影像资料,各实践团队和个人须在社会实践开展期间积极关注学校寒假社会实践动态(“青春石大”微信公众号、荟萃青年网站以及相关QQ群组),及时报送实践进度、实践感言、照片、视频等资料至upcsjzx@163.com。充分发挥团支部、学院(部)及校团委微信、微博、QQ空间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相关开展情况,积极向各大主流门户网站、团中央网站、各大纸媒投稿宣传社会实践活动,提升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3.保障安全,严防意外
参与实践活动过程中,必须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教育落实到人,安全防范落实到位。实践队队长所在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秉着“谁立项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各立项单位需全程跟踪、实时掌握,确保实践地、实践成员的绝对安全。
学院团委在假期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相关安全预案,各实践团队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时间开展实践,需要变更实践时间的团队和个人需要在实践开展前5个工作日向校团委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申请备案。各实践团队和个人在实践时间内须每天按要求在相关QQ群组内进行安全汇报,由院团委社会实践中心负责汇总统计并上报校团委。
八、工作安排
1.2022年12月15日前
各位同学根据通知内容自主选定实践主题、确定实践时间、完善实践计划、完成团队组建。
各团队(个人)于12月2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和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2086251843@qq.com,压缩包格式统一命名为【主题-实践队名-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2.2022年12月23日前
校团委根据立项情况,针对部分团队开展相关培训。由院团委社会实践中心开展寒假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组织签署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并提交培训资料、参与团队、培训现场照片等。
3.2023年1月1日至2月18日
各实践团队和个人根据计划赴实践地开展活动。
4.2023年3月5日前
学院团委对寒假社会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本单位优秀社会实践总结材料(包括社会实践报告、图片和视频资料等)、学时认定材料报送实践中心。
5.2023年3月26日前
校团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推报的社会实践成果进行审阅评选,认定和发放学时,并评出先进个人与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予以表彰。
九、联系方式
参与寒假社会实践的同学请加入qq群:749045729;后续通知将会在本群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