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意见》(中青联发[2020]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实施我校“青马工程”,培养团员青年树立团员青年意识,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3月开始举办中国石油大学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团校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基础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023年4月
二、 培训方式与内容
1.本期团校主要面向新生团员、未参加团校培训或者上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的2021、2020级团员,采用课程讲授、研讨学习、参观考察、素质拓展等培训方式。本次团校拟招募学员200人左右,请各团支部于3月5日前将团校学员名单(附件1)汇总至学院团委。
2.本期团校培训计划学时为20学时,包括思想引领、基础团务、心理、职业规划等17个课程学时,专题研讨、观看纪录片等环节3个学时。全程参与团校考核合格者赋予第二课堂思想成长学时20个。
三、培训纪律
1.学员在参加团校课程及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必须佩带团徽、学唱团歌。
2.学员须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不得缺席。因病不能参加培训的学员,须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到文法学院团委备案。
四、培训评价
1.团校学员按要求积极参加团校培训活动,完成各项培训项目的,培训期满后考核合格获得团校结业证书,并由学校青年成长研究中心统一录入第二课堂学时。
2.学院团委在日常考勤记录、团校交予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评定本期团校优秀学员若干(不超过总培训人数10%),予以表彰,并作为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和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于露
联系电话:0532-86983255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文法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基础培训班培养方案
机构设置: 校 长:于露 副校长:许淑媛
办公室主任:杨倩 办公室副主任:陈旺
序号 | 授课内容 | 学时 | 主讲人 | 主讲人介绍 | 授课时间 | 授课地点 | 带班班主任 |
1 | 第一讲:开班典礼暨第一讲: 同学,让我们擦亮眼睛! | 2 | 陈 熙 | 文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 2023.03.05 08:30 | 东环101 | 贺小凡 |
2 | 第二讲:石大的岁月---从石大的四次建校看学校创业发展史 | 2 | 赵振华 | 法治办公室主任 | 2023.03.05 10:30 | 东环101 | 贺小凡 |
3 | 第三讲: 基础团务培训 | 2 | 于 露 | 文法学院团委书记 | 2023.03.11 14:00 | 东环101 | 刘佳怡 |
4 | 第四讲:信仰的力量入党启蒙教育 | 2 | 杨建敏 | “启航课堂”讲师 | 2023.03.11 16:00 | 东环101 | 刘佳怡 |
5 | 第五讲:大学生人际交往 | 1 | 杨 倩 | 文法学院团委委员 | 2023.03.18 08:30 | 西环101 | 贺小凡 |
6 | 第六讲:学习二十大精神 | 2 | 王庆忠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3.03.18 10:00 | 西环101 | 贺小凡 |
7 | 第七讲:创新创业介绍 | 1 | 赵延升 | 文法学院团委委员 | 2023.03.25 08:30 | 西环101 | 刘佳怡 |
8 | 第八讲:新时代高校好网民养成攻略 | 2 | 郑 健 | 学生网络思政办公室 | 2023.03.25 10:00 | 西环101 | 刘佳怡 |
9 | 第九讲: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1 | 任长治 | 文法学院团委委员 | 2023.04.01 08:30 | 西环101 | 贺小凡 |
10 | 第十讲:职业生涯规划 | 2 | 窦雅琴 | 高级职业指导师 | 2023.04.01 10:00 | 西环101 | 贺小凡 |
11 | 第十一讲:专题研讨(如何做合格团员) | 2 | 许淑媛 | 团委副书记 | 2023.04.08 09:00 | 西环101 | 刘佳怡 |
12 | 第十二讲:观看电影或纪录片 | 1 | 李甜雨 | 文法学院团委委员 | 2023.04.15 09:00 | 西环101 | 贺小凡 |
备注:
1、结业成绩。理论测试60%,上课表现30%,专题研讨10%。
2、请销假制度。团课与专业课程安排相冲突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辅导员请假开具请教条,并且交给带班班主任登记。
3、课堂考核。由带班班主任负责统计考勤,正常请假学生学时按照课表课时进行扣减;累计迟到2次者扣5个学时;上课睡觉、玩游戏等与课堂无关内容的,一次扣5个学时,扣完为止并取消培训资格;凡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共计3次者取消其培训资格;代替别人上课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取消资格者计入个人档案并永久取消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