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文法讲坛(第53讲)】荆月新教授谈“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自在性特征的阐释”

发布时间:2024-06-03 作者:王婷 审核:刘清 发布:宋杰 浏览次数:125

 6月2日,黄岛文法讲坛第53讲在文理楼358会议室举行。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荆月新受邀作题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自在性特征的阐释”的学术讲座。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主持,教师代表以及学生参与讲座。

荆月新教授谈“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自在性特征的阐释” 罗雅文

在场学生认真听讲 罗雅文摄

 荆月新在讲座中围绕制度的文本设计、现实的法治实践和人们的法治观念这三方面,解释其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自在性特征的原因,并借助科举制度的演变指出近代法律文化的改革忽略了传统法律文化的自在性。自在性是客体脱离主体的影响后能够独立存在的属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能够按照自身规律自我发展、动态变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塑造着一个国家法治文化的内核和本质,与国民文化自信息息相关。在问疑解答环节,荆月新就参会师生提出的“未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方向”“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自在性的创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讲座最后,王学栋总结认为本场讲座思想深邃、视野宏阔,他鼓励学生将课题研究方向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精神营养。

荆月新教授谈“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自在性特征的阐释” 罗雅文

 本次讲座有利于增强学生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自在性特征的了解,为我院相关教学科研方向开拓了新的路径,有助于增强文化自信、推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