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南海仲裁案裁决之审视”国际研讨会在青岛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指导,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与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承办。我院法学系本科生及研究生受邀参加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 王红艳摄
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错误认定事实,错误解释和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引发国际法学界的反思。对此,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在研讨会上指出,大陆国家远海群岛是国际法确认的自成一类的国家领土,在此基础上确立的远海群岛整体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是久已确立的习惯国际法,在《公约》出台前已经存在,在《公约》出台后属于《公约》未予规定事项,继续受习惯国际法调整,其与《公约》并行不悖。应充分尊重《公约》以外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充分尊重拥有远海群岛的大陆国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真正维护国际海洋法权威和国际公平正义。
研讨会上,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印度金达尔大学、外交学院的中外专家学者,就南海仲裁案的正当性、有效性及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展开了深入的研讨。讨论内容涉及到仲裁庭对于岩礁、岛屿和群岛等概念的解释,对《联合国海洋公约》第121条的理解,以及仲裁庭管辖权逐渐扩大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