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沙龙】学院举办第45期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沙龙——“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制度的未来”

发布时间:2024-06-30 作者:彭佳怡、朱彩灵、宋玉琴、殷楠、任长治,摄影:李瑞华 审核:刘清 发布:宋杰 浏览次数:172


 20246月28日,由学校文科建设处主办,文法学院承办的第45期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沙龙在文理楼302举行。沙龙的主题为“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制度的未来”。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的相关负责同志、中国政法大学何启豪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小军副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力毅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通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文法学院刘玉林副教授作了主旨发言。沙龙由文法学院康雷闪副教授主持。

 沙龙伊始,康雷闪副教授对“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制度的未来”这一主题的背景进行了阐述,康老师认为时代的需求和制度的滞后推动了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兴起,为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制度的未来”这一主题下,青年学者围绕自动驾驶汽车是否会颠覆现行车险、交强险有无继续保留的必要和产品责任险能否完全替代现行险等问题展开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何启豪副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美国和英国在自动驾驶汽车保险方面的做法,提出未来应当秉持科技先行以及平衡安全和技术发展的理念发展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研究。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小军副教授阐述了产品责任强制保险的正当性和路径设计,及其与交强险双重模式下二者如何适用的问题。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力毅副教授认为应以侵权人责任的认定为讨论基点,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会改变现行的责任划分与认定,虽然现今还未对责任认定问题有明晰的结论,但其必然会改变现有的责任保险。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印通副教授从自动驾驶技术能够成为一项非常安全的技术以及出行方式和汽车销售模式的彻底改变这两个想象场景入手,认为在当前阶段现行车险并不会因自动驾驶汽车的到来而被颠覆。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周志老师提出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应当以侵权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为内容、分层缴费方式的综合责任保险模式的观点,并强调应当由汽车生产商承担缴费义务更为合适。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刘玉林副教授阐述了现行交强险有关规定难以回应自动驾驶的种种问题,提出应当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改用受害人分项限额制,构建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生产者共同投保的二元投保格局。

 在各位嘉宾的主题发言后,线上线下的师生进行了交流讨论。文法学院研究生任长治提出可以建立产品责任险、交强险和车主商业险的三阶层体系;雷祖发从“驾驶人”个体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当全面保护车上人员和车外人员的利益;朱彩灵提出建立车险大数据平台,方便保险人界定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问题;宋玉琴认为现行车险制度有较大的弹性,可以丰富其内容来应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

 康雷闪副教授从自动驾驶汽车当下和未来的发展、交强险应该如何变革,以及研究此问题时应当区分适用场景和级别等方面进行了总结。本次沙龙搭建了青年学者的学术交流的平台,激发了青年学者的学术兴趣,加强青年学者对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制度问题的交流,有助于促进青年学术团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