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文法讲坛(第55讲)】董学立教授谈“担保物权法纵横谈”

发布时间:2024-10-14 作者:孙一方、于淑娟;摄影:白玛曲吉 审核:刘清 发布:宋杰 浏览次数:15

10月12日下午,黄岛文法讲坛第55讲于文理楼358会议室举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董学立教授应邀作题为“担保物权法纵横谈”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教授主持,法学系民商经济法师生及业内人士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董学立教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三条为引,比较抵押权和权利质权在法律规定方面的不同,以此从法制史和比较法两个角度纵横分析我国担保物权法立法现状。指出,从担保权利的产生方式和运作机制来看,我国在立法思路上为功能主义和形式主义相结合,立法形式上类型多元、规范趋于一元。在纵向时间纬度方面,通过讲解从罗马法到中世纪英国法,从近代民法典到中国担保物权立法的相关条文,董学立教授引导学生看现象找规律,从权利设立型担保的角度解决司法实践中权利质权的问题。在横向比较法方面,董学立教授阐述了担保物权的本质属性,详谈立法模式,将不同国家的类型结构与规范表达的组合相对照,以此剖析中国担保物权法根本上为形式主义的立法路径,探讨了类型多元的情况下规范一元的立法模式。

讲座过程中,董学立教授言辞幽默,举例通俗,思想深奥耐心解答了学生提出的关于动产抵押权的存灭等问题,鼓励学生提高学习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思考能力。参会人员随即纷纷交流分享了自己的收获及感悟。最后,王学栋教授总结认为本场讲座视野宏阔、思深邃,期待与董学立教授进行更多交流合作。

   此次讲座加深了文法学子对担保物权法的理解、担保物权的演进历史与其在民商事法律中的重要地位,有效拓宽了我院法学专业教学学习研究路径。

主讲人简介:董学立,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现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副教授、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繁荣工程教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美国南德州法学院、德国波鸿大学法学院、英国玛丽女王大学商学院、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等访问学者;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第二层次学科领军人才,江苏省”青蓝工程“学科带头人,第一届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第一二三界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担任南京、济南、兰州、烟台等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民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江苏省法学会动产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亚洲统一动产担保交易法高端论坛发起人、秘书长,长期致力于物权法特别是担保物权法的研究,主办“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年度国际研讨会,主编出版《担保法理论与实践》丛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等省部级项目多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等出版《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研究》等代表性学术专著7部,获省部级二等奖三项、其他奖项十余项;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法分则编纂工作专项课题组”成员,专项负责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工作。提出了三份研究报告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参与《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司法解释等的起草、论证和咨询工作。